“11岁男孩留遗书跳楼案”二审开庭,将择期宣判

11月21日,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张某某、汪某某诉原审被告人邹某侮辱、虐待被看护人上…

11月21日,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张某某、汪某某诉原审被告人邹某侮辱、虐待被看护人上诉一案。张某某、汪某某诉邹某侮辱、虐待被看护人案,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经一审审理,于2023年8月作出判决,宣告邹某无罪。宣判后,张某某、汪某某不服,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。在二审审理中,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保障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的诉讼权利,就双方有争议事实、证据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。该案将择期宣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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